--加强行业、企业集团、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科技成果,在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和优势地位。要系统地收集、跟踪、分析知识产权情报,认真研究专利战略战术,开展专利预测、专利评价,提高技术竞争艺术。善于通过专利许可证贸易,商标许可合同,软件许可和转让合同,出版合同等法律形式开展经济活动,并充分利用进入公有领域的科技情报信息。建立起有活力、有效率的科研、引进、创新、推广和应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八、完善科技人员管理政策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和近年来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系列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和智慧,组织宏大的科技队伍向新科技革命进军,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要在深化改革中,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大批科技专门人才和具备科技、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在发挥老一辈科学家指导作用和中年科技工作者中坚作用的同时,放手让大批具有新的知识结构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进入关键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不断增加青年科学基金的支持强度,坚持跟踪培养,重点扶持,使之逐步成为新科技革命的启明星和学术带头人。要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作为行为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建立高度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环境,鼓励科学探索,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开拓创新,鼓励我国科技队伍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促进人才流动。制定引导人才分流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以中介组织为核心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和以待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保障体系,逐步落实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有计划地充实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科技力量,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才需求。
--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改革科技人员工资制度,保障科技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奖励法规和政策,保障重大发明、科学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的完成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对作出卓越业绩的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国家已实行的各项津贴制度要稳定不变,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扩大发放范围。允许地方、行业制定和试行能够产生吸引和鼓舞作用的政策。要全面落实《
技术合同法》、《
专利法》关于从实施技术成果所获收益中提成奖励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规定,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正当报酬和待遇。有贡献的科技人员退休离休后,有从国家和社会从优获得医疗、保险和其他物质帮助的权利。
--改革职称评聘制度。要打破职称评聘中的平均主义、形式主义,使科技人员收入、荣誉、社会地位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适应。
--加强继续工程教育,提高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科技队伍,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要通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提高科技队伍的政治水平,要有计划地通过专业进修、培训、出国学习,促进科技队伍的知识更新。
--尊重科学规律,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科技管理部门要协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出发,研究新形势下司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正确区分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真正做到既打击科技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保护改革中的探索创新。正确对待和处理科技人员在前进中发生的问题和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失误,使一切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