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调节机制。继续贯彻执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正确方针,推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进出口等多种技术成果商品化活动,在更大规模上开拓技术市场。要认真贯彻执行
技术合同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提高技术交易的水准。要进一步搞活流通环节,培育市场机制,鼓励各类科技、经济组织特别是大院大所、大中型企业进入技术市场。要完善运用信贷、税收、奖励等经济杠杆扶植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做到长期实行,稳定不变。发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技术市场,为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服务。
--加强技术成果商品化的中间环节,提高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速度和水平。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桥梁和媒介,要拓宽其社会功能,提供中介、信托、代理、咨询、融资、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等各种服务。发展面向市场的具有中间试验能力、技术孵化能力、集成配套开发能力的技术贸易经营机构,建立技术市场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和促进技术市场上水平、上效益、上规模。
--加强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的建设,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技术市场的秩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技术市场发育较好的省会城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依法建立技术合同仲裁机构,及时、正确地解决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技术市场稳定发展。仲裁机构要向准司法实体发展,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仲裁规则,并与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管理机关协调配合,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律实施和监督系统。
--加强计划与市场的衔接,加强对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提高技术合同、技术广告、技术交易会、中介机构和技术贸易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技术市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诚信、协作的一代新风。发扬重合同,守信用,尊重和维护他人知识产权和技术权益的社会风尚,禁止不正当竞争,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七、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基本法制。要适应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要求和世界经济技术一体化趋势,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提高保护水平。与此同时,要深化综合改革,变挑战为机遇,促进我国产业全面步入自主开发道路。
--尽快实施包括药品、化学物质以及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产品发明的专利保护,使
专利法保护客体逐步遍及所有技术领域,并延长专利保护期限至20年,给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加快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按国际公约,实施对科学、技术和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建立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和保护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制,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步入世界先进民族行列,最大限度地鼓励发明、创新,发掘科技队伍的潜力,推动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并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速医药、化工等薄弱产业的结构调整,实现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研究开发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组合,建立现代化创制体系。要建立国家药品和专用化学品发展基金,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基础性研究。要选择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大中企业按国际标准组建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配套开发。扶植以研究开发为先导的企业集团,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允许从销售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用于强化技术开发的投入。利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和条件,鼓励从事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专用化学品科研、生产的单位在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为薄弱产业走上自主开发道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
--加速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新兴产业的综合改革,充分发掘国内科技资源,推进自主研究开发。推动我国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占领和扩大知识产权阵地,大力提高系统软件开发水平,发展计算机软件承包开发、有偿转让和系统工程等高技术附加值的对外贸易。深化科技图书、情报、期刊、出版系统的改革,推动和繁荣优秀科技作品创作,建立适应
著作权法要求的科技情报信息的创作、出版、传播、流通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