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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五、建立健全农村科技进步体制
  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建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形成大科技支持大农业的格局。
  --发展农村科技全程服务体系,疏通和拓宽科技输入农村的渠道。县及县以下农业科技机构要把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和人才培训作为中心任务,科技机构之间要实行优化组合,形成具有综合运用多学科科技成果能力的科技服务组织。要扶持和发展农民技术经济合作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的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经济承包集团,提高农民运用科学技术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建立农村科技情报信息网络,培育农村技术市场,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步构成城乡结合、官民并举、上下贯通、覆盖广大农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全程科技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继续做好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的工作,加强县乡两级的科技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乡镇科技力量。要落实村一级科技管理人员。逐步做到农村科技工作扎根于基层。
  --改革农村科技工作运行机制。鼓励农业科技机构和科技经济合作组织创办综合性经营实体,扩大服务功能,拓宽业务范围,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经营,并在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科技机构与供销系统的横向联合,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面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提供技术和物资的配套服务。
  --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行业技术指导,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为其提供人才、技术、信息、产品等多样化服务,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乡镇企业要优化生产组合,走联合、协作、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主导产业群体,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竞争能力。
  --实行农科教统筹,加强农村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深化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把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和农民素质的提高有机地衔接起来。各级政府要把科教兴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教兴农计划和规划,引导和组织所属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为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尽职尽责。
  --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达标活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从整体上把县(市)科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六、建立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机制
  探索宏观计划指导与有效的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科学技术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由政府通过计划组织实施;对量大面广、千差万别的科技供求关系,通过技术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两者,即引进市场机制的计划与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的综合优势,使两者优点互补,相得益彰。
  --改革计划管理制度。科技计划要紧紧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突出重点,分级制订和组织实施。科技计划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要与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调整各科技计划之间的关系和比例,优化投资方向。建立计划管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在计划管理中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行技术合同制,由项目主持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同研究开发单位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制定科技项目招标规则和计划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保障平等主体之间实行公平竞争。要按照兼顾国家利益、研究开发单位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处理履行计划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分享和对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奖励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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