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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技术开发型机构要在分流中更快更好地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国家择优支持部分科研机构发展成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与服务;部分科研机构可以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从事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有的可以发展成为区域性技术开发中心,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的机构,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成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有的可与设计、工程单位联合组成成套技术工程承包公司。总之,大部分技术开发型机构要通过自办实体或兼并、租赁企业各种途径。强化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能力和生产手段,向创办科技企业、科技企业集团的方向发展,走科技产业化的道路。
  对社会公益型机构、科技服务型机构,要立足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引导其优化组织结构,逐步构筑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精干高效、组织网络化和功能社会化的结构体系。对农业科技机构要逐步做到按自然区划设置,形成有层次、有分工的布局,建立起科研、教育、推广、生产密切结合的结构体系。
  基础性研究机构的调整,要立足加强和保持一支精干的研究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基地。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要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综合优势,鼓励它们联合开展研究、交流研究人员、合办研究机构,实现优势互补,教学和科研相长。
  --促进和引导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民办科技实业的发展,是我国的长期政策。要保障民办科技机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从事科技活动,鼓励民办科技机构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经营,大胆试行股份制,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型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体所有制民办科技机构可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明确各类民办科技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平等参与竞争。要理顺资产关系和责权利关系,引导民办科技机构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开发区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根据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规范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使开发区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高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要解放思想,开拓前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从开发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要重点围绕产权关系、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环节,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带动和指导其它方面的改革实践。要扶植先进的高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跨国经营,逐步走向世界。
  --改革企业产权关系。在理顺企业资产关系和责权利关系,界定企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试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进行股票上市与柜台交易等多种试点。实行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提倡法人之间相互参股,允许知识产权股份化和试设创业干股,可以有计划地引导职工持股,积极吸引外资入股,允许股票转让和流通。推行产权有偿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逐步建立新型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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