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拟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管理法规,并负责贯彻实施。
2.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宏观调控和指导技术市场发展。
3.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负责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的建立。
5.组织协调重大的技术市场活动。
6.会同金融界等,开辟资金渠道,筹集发展基金,以推动技术成果商品化。
7.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技术市场经营、中介和服务机构。
8.组织和指导技术商品信息流通。
9.抓好技术市场干部的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10.组织有关技术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1.组织技术市场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二、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应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设置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本地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在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应坚持做到:
1.登记机构一定要与经营分开。
2.登记属政府公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只可以适当收取合同认定登记的工本费用。
3.实行统一的技术合同认定标准,规范技术合同登记办法。
4.建立委托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和考核制度。
5.做好认定、登记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加强技术市场的法制建设
加强技术市场的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技术市场行为。
1.《
技术合同法》是科技战线重要的大法,要结合《
技术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发布施行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实施《
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活动。
2.组织拟定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有关的具体法规和办法。
(1)拟定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术合同仲裁条例。
(3)制定技术合同认定标准和合同范本。
(4)制定技术市场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5)研究拟定扶植中介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
(6)研究拟定推动和促进大、中型企业进入技术市场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