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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89)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89)国科发市字085号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局):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技术市场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技术合同交易额每年以较高的速度递增,1988年全国缔结技术合同近25万份,总金额达70亿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87.6%和108.9%。
  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加速了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进程,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使科技工作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各级政府依靠科技的意识也逐步增强,不少省、市提出了科技兴省、科技立市的发展战略,增加了对发展科学技术的投入和支持,对企业技术进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实行技术成果商品化时间还不长,有关技术市场法规尚不完善,因而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有少数技术贸易机构,借技术交易之名,行倒买倒卖之实,非法牟取暴利;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假借科技幌子搞欺诈行骗;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等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不良现象,需要按照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严肃认真地加以整顿和治理。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切实加强管理,健全法制,争取用几年的时间把我国的技术市场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技术市场,健全和完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
  技术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面向经济、长入经济的最重要桥梁。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列入自己的重要议事日程,从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思想教育等方面加强对技术市场的领导,推动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中央关于“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指导下,本着“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方便基层、服务基层”和“管理与经营分离”的原则,加强技术市场的管理机构。国家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应设置主管技术市场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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