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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审1997年度国有工业企业年度决算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审1997年度国有工业企业
 年度决算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7)441号 1997年11月19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做好1997年度国有工业企业年度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企业年度决算的编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保证决算质量,按时完成汇编上报任务。
  二、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强化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企业决算报表审批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三、对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企业,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建立必要的复查制度。年度会计报表暂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企业,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法规的规定,继续做好决算审查批复工作。
  四、季节性生产企业年度内各月发生的期间费用原则上应计入当月损益。由于月度之间产销量很不均衡、管理费用数额较大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可按照企业各月度的产量或销量分期摊销。企业管理费用实行分期摊销办法的,应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五、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440号),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资产的价值。
  七、企业固定资产原则上应坚持有偿转让原则。对企业出资购建但没有产权或没有经营管理权的特殊固定资产,如兴建的连接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厂外公路、邮电通讯设施、厂区内自来水管道和煤气管道等,需要移交其他部门管理的,在报经主管财政机关专项批准后,作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处理,冲减企业的资本公积金。铁路、交通、邮电、城市公用企业无偿接受的上述固定资产,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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