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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8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4〕第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的计算,参照我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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