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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文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4〕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文化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将管辖范围内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文化交流、音像出版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见名单格式),尽快报我局企业登记司。名单中应列明: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2、企业类型;3、合营各方名称;4、投资外方的国别或地区;5、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明中、外方);6、企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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