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下发《中募委“八五”期间福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同一地区各项目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仍要按上交福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掌握,以便在总量上有一个控制的尺度,防止中募委福利金收支失调和各地受益程度过于悬殊。
  2.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不超过30%,以利吸引当地各界对福利事业的投入,促进资金来源进一步多元化。
  3.属土建性质的项目,每平方米资助额不超过200元。以抑制那种单纯靠伸手要钱搞高标准设施的倾向。但地方自己有钱提高设施标准,中募委不干预。
  4.对单个骨干项目(包括大城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控制:省级民政厅、局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50万元;计划单列市、省会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40万元;一般地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30万元;一般县级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不超过20万元。据此,抑制地方向中募委申请巨额资助搞大型项目的倾向,以便在投放同样数额资金条件下,能资助较多的项目、使较大的面积地区受益。但是,地方自己有力量搞大型项目的,中募委不干预。
  5.民政部、中募委领导决策资助的有全国意义的特殊项目,按决策意见办理。
  四、关于“八五”期间对中募委掌握的福利金的使用计划
  这是根据前述基本原则和“八五”期间福利金的可能收入,以五年为期,滚动实施的计划。主要内容是:
  1.提高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额度。今后五年,技改贴息额度将由过去每年500万元的水平提高到1000万元的水平,加强扶持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
  2.加强骨干福利事业的窗口示范项目(包括大城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的改造与建设,特别是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危房改造,五年准备投入3500万元,资助不少于70个这类大中小项目(平均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为现有重点福利事业单位添置一批医疗康复设备,准备选择100个地级以上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其需要配备如X光机、心电图机。B超检查仪这样的大件设备。五年准备投入800万元。
  4.促进城市街道、居委会一级的基层社区服务和农村敬老事业的发展,五年以后抓200个示范点、共投入资金800万元。
  5.继续为“三康”和“特教”提供部分补助费。原定到92年底止,每年提供520万元。此计划将延长到“八五”期末,五年共资助2600万元。
  6.支持假肢新产品开发项目和装配站的建设,五年准备为10个假肢新产品开发项目资助300万元的经费;为50个装配站提供500万元的建设补助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