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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下发《中募委“八五”期间福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下发《中募委“八五”期间福利资金
 使用计划》的通知
 (1991年12月5日 中募(1991)委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中募委“八五”期间福利资金使用计划已确定,现下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和配合之用。其中,关于“八五”期间资金使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针部分,也是中募委对各级募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请注意结合当地实际,加以贯彻。

附: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八五”期间社会福利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民政部“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安排,1991年至1995年,全国计划销售社会福利奖券30亿元,共可筹集社会福利资金9亿元,中募委可掌握1亿5千万元。
  为了适应“八五”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了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工作的整体效益,中募委“八五”期间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八五”期间资金使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八五”期间,有奖募捐福利资金的投放使用,要以推动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八五”发展计划的实现为中心,以资助骨干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更新改造和城乡社区集体福利设施的发展为重点。
  二、关于具体指导方针
  1.对原有骨干福利事业单位,以资助改造危房和改善设备条件为主。
  2.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以技改贷款贴息的形式为主,尽量避免直接借贷,提高资金的投放效益。这部分资金应占各级掌握的福利金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3.在城市,以资助发展区或区以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在农村,以资助发展乡、镇敬老院为主。暂不提倡搞专为一部分特定对象服务的专门化“中心”。
  4.资助兴办的各类福利事业、社区服务项目,要坚持“雪中送炭”为主,中小规模为主,注意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5.中募委对地方项目的资助,以限额补贴、体现政策为主,不负责包补项目资金的全部缺口。
  三、关于中募委对资助数额的掌握
  地方需要中募委资助的项目,仍由地方募委会申报提出,凡中募委按以上精神经过评审同意资助的项目,其具体资助数额一般按以下条件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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