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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三)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
  1.各级募委会发行单位按岗位责任制归口管理流动资金。
  2.原材料储备资金定额下库,合理降低储备。
  3.各级奖券发行库按定额入库,保证每期奖券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发行销售,合理降低奖券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4.每期奖券按照物资消耗定额供应原材料,提高物资效能,降低消耗,节约使用资金。
  5.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在途资金占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
  6.奖券发行单位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奖券印制、发行、销售、经营管理的周转需要。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构成的条件: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2.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
  (二)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实行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折旧的办法,按年提取。按全部固定资产计算的平均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综合折旧率=按个别折旧率计算的年全部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年全部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总额×100%
  本年提取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2.除土地和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外,其余固定资产均按帐面原值提取折旧。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对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及时登记入帐,并建立保管责任制度,做到有物有帐有人管。固定资产已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应由本级募委会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列入本级年度财务决算损核,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2)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仪器、车辆、房屋等使用责任制度,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保证奖券印制、发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金不得任意冲减。由于提取折旧冲减固定资金时,必须与实际提取的折旧基金一致。盘亏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冲减固定资金。
  六、专用基金管理
  (一)专用基金来源:
  1.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2.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租赁收入,列入更新改造基金;
  3.从发行费收支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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