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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财务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7.印刷费。委托外厂代印的制版费、印刷费、拼组费、裁切费、包装费。
  8.半成品加工费。指半成品奖券加工费、运输费。
  9.奖券报废、滞销、坏帐损失:按规定内容、比例及有关证明冲减印制费收入。
  (三)奖券印制费管理:
  1.测算成本。每期奖券印制后,财务部门据印制部门提交的结算单、质量检验报告,与厂方进行结算,并按规定开支范围测算成本,使实际印制成本与比例提取印制费基本保持平衡。
  2.全面监督。驻厂员要根据每种奖券的印制要求,对厂方印制过程中原材料、工时消耗,以及奖券质量、数量进行监督,缩短印制周期,减少消耗。
  3.减少损耗。印制部门据提货、出入库单登记原材料库存帐,严格出入库手续,每季度末进行盘点。帐物必须相符,减少原材料损耗,降低成本。
  4.年度印制费收支结余按一定比例提取流动资金后转入下年度印制使用。
  四、流动资金管理
  (一)定额流动资金来源:
  1.自有流动资金
  (1)社会福利金转入。指在资金周转困难时,经各级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从年度本级社会福利金中一次性转入的流动资金,转入额不得超过当年社会福利金总额的5%。
  (2)从当年印制费收支结余中提取20%转为单位流动资金。
  (3)每年在当年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的10%以内转为单位流动资金。
  2.借款
  (1)社会福利金借款。指用上述资金转入后,仍不足定额时,经本级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向当年本级的社会福利金借款。
  (2)财政借款。指本单位自有资金转入确实有困难,借入社会福利金还不能够满足定额流动资金需要时,在确保奖券发行计划完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各级发行单位向本级募委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向同级财政借款补充。
  (二)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
  1.核定定额
  奖券发行单位,要根据发行计划的合理需要,充分挖掘自有资金潜力的原则,按平均占用量,编制年度流动资金计划,提交本级委员会讨论,经募委会有关领导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流动资金定额。
  2.定额流动资金内容
  (1)原材料:印制每期奖券所需纸、油墨等储备资金。
  (2)产品和半成品:委托工厂在印制奖券过程中所占用的资金。
  (3)奖券成品:本级发行库库存券和奖券发行后所占用的资金。
  (4)备用金:本级募委会管理机构、发行单位所需零星开支,机动车辆燃料、办公必需品储备金,出差、探亲的差旅费、备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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