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0年3月10日 中募(1990)办字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募委会:
为了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均衡、有计划地发展,为了进一步搞好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工作,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主动与民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本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社会福利事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规划一定要切合本地实际。规划期一般以三~五年为宜。
二、规划内容:
1.民政部门兴办的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发展的设想(其中,社会福利生产发展通过技改贷款贴息解决,不列入此规划);
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的发展设想;
3.乡村社会福利设施发展的设想;
4.资金来源的落实计划;
5.规划实施方案和步骤。
三、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必须兼顾两个方面,一是基层群众社会生活中急迫需求,二是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
1.大、中、小项目的关系。要以中、小型项目为主,适当控制大项目的数量。
2.上层与基层的关系。要首先着眼于基层,加强基层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注意满足大多数群众的需要。
3.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应注意逐步做到福利服务设施的网络化,以普及为主,在普及的基础上视实际可能,逐步发展高层次的服务,照顾不同层次群众的要求。
4.新建与翻建的关系。应优先注意原有设施的改造、危房的改建、功能的完善和填平补齐工作。
5.点和面的关系。要兼顾各类设施的辐射范围和布局,稳步协调、按比例地发展各类福利事业。
四、各地即将开展民政事业的五年规划工作,请注意把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与民政事业的五年规划协调统一起来。规划形成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和募委会联合名义于1990年12月底前同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司和中募委办公厅各二份,以便联合审批。
五、为了推动规划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募委会的主观能动作用,中募委对地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助,将由原来对具体项目考察、评审逐步改为对地方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