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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关于调整社会福利资金分成比例的通知
(1988年4月19日 中募(88)委字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筹备组):
为了更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工作,进一步分配好社会福利资金,经研究决定:凡1988年发行的龙年奖券(包括即开型)所得的社会福利资金,中国募委会与地方募委会按二八分成;凡1987年试发行的奖券,仍按三七分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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