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土葬改革工作
 “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的通知
 (1992年7月24日 民事发(1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现将《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经省、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施行。

附:    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

  一、“七五”计划期间土葬改革状况
  “七五”计划期间,特别是自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土葬改革、建立土葬服务体系的任务以来,由于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民政部门的努力,我国的土葬改革工作呈现出好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已建立公益性公墓10.6万多处,普及率达14%,经营性公墓200多处;土葬殡仪馆或殡管所100多个;红白事理事会40多万个,普及率达52%。但是,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地方,土葬改革工作尚未引起重视,抓得不力,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乱埋乱葬现象还十分严重(据估计,全国乱埋乱葬的坟头约有1亿多个);既无统一规划,又未建立土葬服务和管理体系;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充斥市场,搞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现象还相当普遍;半数以上的红白事理事会发挥作用差或不起作用。总之,在这些地方,党中央关于在城乡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的要求尚未得到落实,国家规定的土葬改革任务尚未进行,乱埋乱葬现象严重。这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还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既不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又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社会风气,毒害人们灵魂,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使土葬改革工作在“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有一个较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