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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限期登记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团体限期登记的通知
(民办函(1991)195号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0年第32号文件精神开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即将结束。目前,你团体组织尚未办理社团申请登记手续,现通知你们务必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前到我部社团管理司办理社团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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