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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解散“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的命令
民政部关于解散“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的命令
(民社发(1990)12号 一九九0年四月四日)
北京现代管理学院:
“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未经政府批准于一九八七年七月擅自成立,并在活动中违犯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
三条
和第
二十六条
的规定,命令“全国企事业住宅研究会”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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