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地名
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地发(1991)6号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委员单位:
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于6月4日至6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召开。这次会议总结了我国地名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了今后地名管理的方向和任务,是我国地名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地名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现将《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1991年6月6日)
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于6月4日至6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召开了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名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领导,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代表共一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和交流地名管理工作经验,明确今后地名管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地名管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工作报告。
会议回顾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国地名委员会成立以后我国的地名管理工作,提出了今后我国地名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会议听取了辽宁、邢台等七个省、市地名管理工作经验介绍,讨论修订了《
地名管理条例》。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地名工作涉及内政外交、公安户籍、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测绘制图、新闻出版等各项工作,关系到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国际交往;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地名工作,早在五、六十年代,我国政府曾颁布了一系列整顿和管理地名的指示和规定,更改了一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从而加强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特别是197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地名普查等各项工作,对全国各类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基本做到了地名的读音和书写符合正音、正字的规定,含义健康,命名更名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目前,全国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无重名,县内乡、镇无重名,乡、镇内村庄无重名,城市内基本上做到了街巷无重名。在此基础上,在农村和城镇广泛设置更新了地名标志,并组织编纂了地名词典、地名录、地名志和地名图等数千册地名工具书,向社会提供了一批标准地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
地名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地名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