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转发《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的通知
(民(1987)办字37号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劳人编[1987]142号),对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该文转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附: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
(劳人编[1987]142号 1987年8月9日)
民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现将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的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