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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1988)行字32号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成立后,为了确定海南省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我部按国务院指示,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局等部门的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为了不打乱现行行政区划代码,使中南区各省(区)排列顺序和代码不变,同时保持“两湖、两广”的习惯提法,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海南省排列在中南区之末,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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