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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社会福利企业“八五”期间技术改造规划》的通知[失效]

  技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业务,要求负责这项工作的干部具有较高的素质。“八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技改干部的培训。民政部负责培训省厅技改专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培训地、州、市、县民政局的技改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地举办技改业务培训班。凡通过技改业务知识考试合格的学员,可发给结业证书。为保持各级技改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技改工作的质量,同时增强技改干部的责任感、光荣感,“八五”期间将试行“技改专职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凡通过部或省厅组织的技改业务知识考试和技改工作实绩考核的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省厅推荐,经民政部业务主管司局批准则可获得民政部“技改专职人员资格证书”。今后,只有具备“资格证书”,方可受聘从事技改工作。
  (三)多方筹集资金,适度增加投入。
  1.以企业自筹为主,发挥三个积极性。技术改造可使企业的原有固定资产结构改善、素质提高,效能增强,收到较高经济效益,必然要增加投入,但在治理整顿期间,考虑到国家财力有限,投入要适度。技改所需资金要以企业自筹为主,发挥部、地方、企业三个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八五”期间,民政部争取纳入国家计划内的技改资金为1.5亿元,同时,部拟向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争取贷款1.5亿元,两项合计3亿元。地方也要积极争取把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改纳入地方计划,列上户头;同时,也要多方争取贷款,并集中一部分减免税金建立福利生产发展基金,作为引带或匹配投资,对福利企业的技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重点扶持。部里继续由中募委每年出资500万元用于技改贷款贴息,地方也应参照这种做法。企业应将免税金的大部分用于技改,扩大再生产:同时,必须按规定建立技术改造基金,专门用于本企业的技术改造。今后凡未建立技改基金的企业,产品不能评优,企业不能升级。
  2.试行“以借代贴”的办法,帮助部分福利企业争取地方贷款。“八五”期间,对争取到地方贷款的部分福利企业技改项目虽然没有在民政部立项,但如果这些福利企业原来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则可试行“以借代贴”的办法,贴息1~2年,不收利息,到期还本。这样,一方面解决了这部分福利企业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从总体上拓宽了技改资金的筹措渠道。
  (四)搞好项目管理,提高技术改造效益
  1.在修改《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民城[1987]1号)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投资规模,项目审批,贷款管理,投产验收,效益跟踪等,使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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