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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社会福利企业“八五”期间技术改造规划》的通知[失效]

  三、“八五”期间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目标
  “八五”期间共改造700个项目,总投资9亿元,争取中央贷款总额为3亿元, 总目标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主要经济指标
  1.新增产值20亿元。
  2.新增净产值6亿元。
  3.新增利税4.4亿元。
  4.新增出口创汇3300万美元。
  5.全员劳动生产率20000元/人·年。
  6.综合能耗比“七五”下降5%。
  (二)主要技术指标
  1.产品质量:
  (1)创国优3个:
  (2)创部优25个:
  (3)创省优50个:
  (4)优质品率提高20%。
  2.开发新产品100个,其中30个通过部(省)组织的技术鉴定。
  3.有70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4.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0项。
  (三)企业发展目标
  1.形成50个骨干福利企业和100个重点福利企业。
  2.形成150个创利百万元以上(其中不含任何免税金)的福利企业。
  3.形成20个创汇百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
  4.形成15个国家二级企业,100个省级先进企业,20个部明星福利企业。
  5.形成2~3个福利企业的行业集团。
  6.安置14300名残疾人就业。
  四、“八五”期间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
  鉴于福利企业基础差、管理和技术水平低、贷款额度有限的实际情况,“八五”期间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仍然是中、小型项目,并以小型项目为主,即总投资在50万元,申请贷款在30万元以上:总投资500万元,申请贷款12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地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列入“八五”期间重点技改项目。
  (一)按地区
  1.东部地区:出口创汇产品和替代进口的节汇产品:
  2.中部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产品和地方短线产品:
  3.西部地区:着眼于福利企业的合理布局,利用当地资源和促进骨干企业形成的产品:
  4.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地区:特殊照顾,重点扶持。
  (二)按企业
  1.已获得国家二级企业或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福利企业:
  2.民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骨干福利企业和重点福利企业:
  3.1966年1月1日以前建厂的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的直属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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