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
 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1987)城字1号 1986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而有计划地进行。
  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国家用于扶持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必须管好、用好。各地要加强对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作好贷款的申请和项目管理工作,使国家技改贷款发挥更大效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望及时报送部城福司。

附一:    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



  为支持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国家用于扶持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发挥更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



  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是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要积极而有计划地进行。资金筹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专项贷款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条 贷款分配原则
  1.坚持集中重点使用,不稿平均分配。
  2.坚持以产品为主,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规划进行安排。
  3.坚持技术进步的方针,推动企业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建规模,对盲目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或继续采用落后工艺、技术的项目,不予安排。
  第二条 贷款的使用范围
  1.支持发展名牌优质产品。
  2.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产品和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
  3.支持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
  4.支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和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