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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认真做好滞留部队伤病残义务兵退伍交接工作的通知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部队做好伤病残义务兵的交接工作。各地接到部队的预报后,要抓紧做好接收安置的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伤病残义务兵家属的思想工作,保证伤病残义务兵的顺利交接。

附:     几种常见慢性病病情稳定及基本治愈标准

         (总后勤部卫生部1992年3月修订)

  一、慢性迁延性肝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1.主要症状消失
  2.肝脏轻度肿大且稳定不变,无压痛及叩痛;
  3.肝功能检查正常(血清蛋白质定量及蛋白电泳结果正常,丙氨酸转氨酶正常;胆红质定量正常);
  4.病情稳定在半年以上,一般体力劳动后病情无变化。
  二、消化道遗疡病
  1.症状体征消失;
  2.胃肠X线钡餐透视龛影消失或纤维内窥镜检查溃疡愈合或仅留陈旧性病变;
  3.大便潜血试验阴性。
  三、慢性肾炎
  1.主要症状及体征消失;
  2.肾功能检查基本正常;
  3.血压接近正常;
  4.尿蛋白数微量(+),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5克;
  5.尿沉渣计数基本正常,红细胞偶有出现,但在高倍镜下不超过5个;
  6.肌酐清除率小于或等于1.17毫升/秒(70毫升/分);
  7.病情稳定在三个月以上。
  四、风湿性心脏病
  1.无风湿活动症状;
  2.心功能一级以上;
  3.血沉正常。
  五、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小于15分钟;
  2.无定力;
  3.无关节痛及压痛;
  4.无关节肿胀;
  5.血沉男小于20毫米/小时,女小于30毫米/小时;
  6.五项中具备或四项以上为病情基本稳定。
  六、高血压病
  1.主要症状消失;
  2.血压降至正常或基本正常;
  3.病情稳定在三个月以上。
  七、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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