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追认空军1980-1985年期间因执行
战备飞行训练任务而牺牲的飞行人员为革命烈士的函
(1989年11月16日 民优函(1989)386号)
总政治部:
据悉,一九八0年六月四日《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后至一九八五年十月八日
民政部《关于对在战备飞行训练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部队飞行人员可以追认为革命烈士的通知》(民[1985]优55号)发出前,空军尚有少数在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的飞行人员未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经研究,对上述期间内因战备飞行训练或执行试飞任务牺牲的部队飞行人员,凡符合一九八五年十月八日民政部民[1985]优55号通知规定的条件的,我们同意由军队按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追认为革命烈士,并通知烈士家属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优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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