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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单位革命文物及枪支、弹药保护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
 单位革命文物及枪支、弹药保护管理的通知
 (1989年2月2日 (1988)民优函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最近,山东省蒙阴县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发生一起展品枪支被盗案件。犯罪分子剪断陈列室门栓铁丝,撬开展橱,盗走展品中的一支日造“三·八”式步枪(不堪用)。该省公安厅为此发出通报,民政厅也采取了加强安全防范的措施。据了解,近年来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展品枪支、弹药和其他珍贵文物被盗、丢失损坏的问题。为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单位革命文物及枪支、弹药保护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展品中的枪支、弹药及其他革命文物,是用于向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宝贵财富,凝聚着革命先烈们崇高的献身精神和光辉业绩。一旦丢失、被盗或毁坏,损失无法弥补。如果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将会危害社会治安。各地民政部门务必引起重视,加强管理,并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助,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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