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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残废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
 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特殊津贴可否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复函
 (1992年6月1日 民办函(1992)60号)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死亡后可否计发一次性抚恤的请示》[沪民优(92)第10号]收悉。经商人事部、财政部,现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政府给部分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围,不应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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