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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问题的复函
 (1991年11月23日 民优函(1991)395号)


湖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的请示》(〔1991〕民优字第19号)函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应从批准之日起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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