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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商业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精简整编编余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二:       拟安置军队编余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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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出生│  │ 政治│ │  文化│   │
│  │  │   │  │ 年月│  │ 面貌│ │  程度│   │
├──┴──┴───┴──┴───┼──┴───┼─┴────┴───┤
│籍贯   省(市)     县 │  常住户口│  省(市)  县 │
│                │  所在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提干 │    │批准机关 │    │
│       │     │ 时间 │    │     │    │
├───────┼─────┴────┼────┼──┬──┴─┬──┤
│行政(技术) │          │ 工资 │  │ 身体 │  │
│ 职务或工种 │          │ 级别 │  │ 情况 │  │
├───────┼──────────┴────┴──┴────┴──┤
│ 现工作单位 │                          │
├───────┼──────────────────────────┤
│  何年毕业 │                          │
│  于何学校 │                          │
├───────┼──────────┬───────┬───────┤
│  有何专长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
│何时受过何种 │                          │
│奖惩及其原因 │                          │
├───────┼──────────────────────────┤
│有何政治、历 │                          │
│史问题?是否 │                          │
│   结论? │                          │
├──┬────┴──────────────────────────┤
│简 │                               │
│历 │                               │
│∧ │                               │
│含 │                               │
│学 │                               │
│历 │                               │
│∨ │                               │
├──┼───┬──┬──┬───┬────┬───┬────┬───┤
│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
│  ├───┼──┴──┴───┼────┼───┴────┴───┤
│爱 │   │         │常住户口│            │
│人 │籍贯 │  省(市)  县│    │     省(市)  县│
│情 │   │         │ 所在地│            │
│况 ├───┴──┬──────┴────┴────────────┤
│  │现工作单位 │                        │
│  ├──────┼───┬─────┬────┬────┬────┤
│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或工种│    │政治面貌│    │
├──┼────┬─┴──┬┴───┬─┴────┴─┬──┴────┤
│  │ 与本人│ 姓名 │  年龄│工作(学习)单位│  现在住址 │
│  │  关系│    │    │        │       │
│  ├────┼────┼────┼────────┼───────┤
│  │    │    │    │        │       │
│ 父├────┼────┼────┼────────┼───────┤
│ 母│    │    │    │        │       │
│ 、├────┼────┼────┼────────┼───────┤
│ 子│    │    │    │        │       │
│ 女├────┼────┼────┼────────┼───────┤
│ 情│    │    │    │        │       │
│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安置地点│                          │
│    及理由│                          │
├───────┼──────────────────────────┤
│   移交单位│                          │
│   意  见│                          │
├───────┼──────────────────────────┤
│   接收地区│                          │
│  劳动、人事│                          │
│   部门意见│                          │
├──┬────┴──────────────────────────┤
│ 备│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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