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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部、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全国妇联、中募委、总后勤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八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3年第三季度,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会同国家教委、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组成验收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级语训机构要依据《聋儿康复评估标准》对受训聋儿定期进行评估,并做好资料积累工作。评估资料将做为全面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验收将和“八五”期间三项康复工作中期检查结合进行。
  七、组织管理
  1.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设立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承担,其职责是:
  ——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进展,分析,交流信息。
  ——协助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有关政策、计划、标准及措施。
  ——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省完成任务。
  ——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全国聋儿康复工作阶段性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汇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任务统计报表。每年2月1日前,由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聋儿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也可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附三:      低视力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755万视力残疾人中,低视力残疾者占57.13%,人数约有431万,在城市的约有45万人。全国0—14岁的低视力残疾儿童约有13万,其中大部分学龄儿童未进入学校学习。全国现有盲校24所,盲聋合校77所,在校的学生3070人,低视力残疾学生占盲校学生的50%左右。本方案提出的低视力康复对象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0.3的视力残疾人。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给低视力残疾者提供必要的康复条件,因而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他们的康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低视力康复试点经验证明,通过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对低视力残疾者进行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进行康复训练,可以改善和提高其视力功能,低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通过普通方式接受教育;成年人可以提高自理能力,参与正常社会生活。
  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八五”期间为2万名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进行康复训练,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略)。
  ——开发、生产、供应、维修助视器具。
  ——在24所盲校进行低视力分类教学和在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使配用助视器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接收普通教育。
  三、组织协调
  低视力康复工作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成立全国技术指导组,就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康复训练(衣、食、住、行训练,学习、职业培训)等问题,制定低视力康复技术规范和康复评估标准,编写科普读物,培训技术骨干,参与检查评估工作。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各级盲协组织和盲人集中的单位开展低视力康复的宣传工作;出版科普读物,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抓好典型,推动工作。
  四、助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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