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细帐。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记帐。各种明细帐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见附件三)。
1.各种收入明细帐。一般按主要收入项目或收入单位设帐户,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
2.各种支出明细帐。按主要支出项目和单位设户。一般采用多栏式帐簿。
3.各种往来款项明细帐。各单位一般均应分别设置“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明细帐,按单位设置帐户。本帐一般采用三栏式帐簿。
三、日记帐。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保险费收入和保险金支出等日记帐。采用订本帐簿。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照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单,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单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并编制科目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帐。
第二十条 各种会计帐簿的启用原则和记帐要点要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五章 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县级单位养老保险的会计报表规定如下:基金部分要求年终编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活动情况表”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明细表”,并附财务情况详细说明书,说明资金筹集、运用和给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意见。
经费部分要求半年和年终编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经费活动情况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年报应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意见。
以上各表的格式,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县级单位的会计报表,应当根据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帐表相符、内容完整和及时报送。
第六章 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交接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同时,应由上级单位派人协助监交。
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列会计凭证的,必须全部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必须登记完毕。
三、移交人员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时,经领导批准可委托别人代办移交,但应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依据。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主要管理要求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股负责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当年会计档案,可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财会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会股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二、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年限规定如下:
1、永久保管:(1)决算报表,包括各种年报和决算分析;(2)报表及重要单据的登记簿;(3)基金部分的会计凭证、帐簿;(4)基金部分的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对外重要契约、单证等。
2、长期保管:经费部分的各种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总帐、明细帐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现金出纳帐、银行存款帐的保管期限为二十五年。
3、短期保管:半年会计报表,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4、保管期限自档案所属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未满保管期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四、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报上级部门批准,并登记销毁清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属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民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总帐科目表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科目表
养老保险基金 编号Fxxx
------------------------------------
| 资金来源类| 1xx| 资金运用类| 2xx|资金结存类| 3xx|
|------|----|------|----|-----|----|
|保险费收入 |F131|保险金支出 |F231|基金存款 |F331|
|利息收入 |F132| | |库存现金 |F332|
|其他收入 |F133| | |有价证券 |F333|
|基金暂存款 |F134|基金暂付款 |F232|其他经营 |F334|
|应付利息 |F135|应收利息 |F233| | |
|责任金 |F136| | | | |
|调剂金 |F13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