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目核算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经费暂存款。收方反映暂存款的增加,付方反映暂存款的减少,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暂存款项。
利息收入3125
--------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费存款的利息收入。发生利息收入时,记收方;转出数记付方。年终,将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后,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3126
--------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取得的上述经费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费收入,如报损固定资产处理收入、干部培训费用结余等等。年终,将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的科目后,应无余额。
固定基金3127
--------
单位拥有的基金形式的固定资产,用本科目核算。收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增加,付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减少,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
折旧3128
------
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用本科目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收方;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专用基金3129
--------
本科目核算各种专用基金。提取、转入专用基金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收支结余。
专用基金根据需要设置明细项目,一般有: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折旧基金等。
二、资金运用类
经费支出3221
--------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年终,将本科目付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科目的付方后,应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上解上级经费3222
----------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上解上级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将累计发生额转入“应缴经费收入”科目后,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费暂付款3223
---------
本科目核算单位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而暂时支付的经费。发生时记付方,清理收回时记收方。年终余额为本年度尚未收回或报帐核销的款项。
其他支出3224
--------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经费支出中不属上述各类支出的一些费用。年终,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后转入“经费结余”科目的付方后,应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经费存款3331
--------
本科目核算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 3332
-------
本科目核算单位管理服务费库存现金。收方反映库存现金增加额,付方反映库存现金减少额,余额为实有库存现金额。
有价证券3333
--------
管理服务费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用本科目核算。购进证券时记收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
固定资产3334
--------
本科目核算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原值。收方反映固定资产增加数,付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少数,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总额。本科目与“固定基金”,“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与帐簿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格式、填制方法和运转程序,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审查严格、手续简便、便于查考,利于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见附件二)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和填制人以及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适应“收付记帐法”的特点,单位会计的记帐凭证一律使用具有复式对应关系的“记帐凭单”(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 会计帐簿的设置方法如下:
一、总帐。县级单位都必须设置养老保险基金总帐和经费总帐。总帐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总帐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总帐一般采用三栏订本式帐簿(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