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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的利息收入。发生利息收入记收方;转出数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所收利息的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全部转入“调剂金”科目。
  本科目可按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收入F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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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的非专业业务收入(包括捐赠收入,赞助收入,罚款收入等),用本科目核算。收入数记收方;转出数计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全部转入“调剂金”科目。
  基金暂存款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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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转出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应付利息F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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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目核算对养老保险基金预定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利息。年终,按规定从“调剂金”科目计提时记收方;转入“责任金”科目时记付方。平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责任金F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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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对象的净保费及对其应付利息的积累金额,用本科目核算。年末转入保险费收入或按规定计提应付利息时,记收方;转销支出保险金时,记付方。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责任金累计数。
  调剂金F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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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结余和其他收入,用本科目核算。转入时,记收方;按规定计提应付利息或经批准动用调剂金时,记付方。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调剂金累计数。
  二、资金运用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是付方余额)
  保险金支出F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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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责任金”科目。
  本科目可按保险金种类(养老金、退保金、继承保证金、丧葬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基金暂付款F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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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临时发生的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暂付款数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数。
  应收利息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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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定期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的年终应收未收利息。年终逐单、逐券算出当年的应收利息时,记付方;存款到期或证券兑现收到利息时,记收方。
  三、资金结存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永远是收方余额)
  基金存款F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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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F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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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的现金往来,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现金时记收方;付出现金时记付方。
  收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有价证券F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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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用本科目核算。购进证券时记收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付方。
  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
  其他经营F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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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其他既无风险又确保增殖的办法时,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记收方;收回或兑付本金等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
  第十四条 单位经费部分会计科目(见附件一)的主要核算内容和方法规定如下:
  一、资金来源类
  经费结余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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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目核算单位管理服务费各项收支结余。年终,转入收入时,记收方;转入支出和结转专项基金时,记付方。
  经费收入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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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留用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上级养老保险机构拨入的管理服务费、同级财政拨入的经费补贴。提取或拨入经费时,记收方;转出数记付方。年终,将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后,应无余额。
  应缴经费收入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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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管理服务费收入等。应缴数记收方;冲销转帐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期末应缴经费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应列本科目冲销的“上解上级经费”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冲销。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费暂存款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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