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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失效]

  §2.262 本阶段分三部分:课堂教学、模拟培训和实地操作。雷达模拟培训和实地操作可交替进行,即:初级模拟培训--实地操作--中、高级模拟培训--实地操作;进行雷达模拟机培训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九《模拟培训难度表》设置题目。
  §2.2621 课堂教学:复习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习中有关雷达知识,重点是本单位使用的雷达性能特点和实施雷达管制的程序、间隔、调配原则,学习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协议;
  §2.2622 教材:课堂及模拟机培训使用本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编写的教材,必要时补充其它资料;
  §2.2623 课堂教学与模拟机培训内容如下:
  §2.26231 管制范围、相邻机场资料;
  §2.26232 塔台、进近管制室有关移交程序和协议;
  §2.26233 雷达理论:
  (a)解释窄带和宽带雷达之间的区别;
  (b)叙述本区域和相邻区域雷达覆盖范围和限制;
  (c)解释本区域内应答机编码分配原则;
  (d)一、二次雷达识别航空器的程序和方法;
  (e)列出可以应用的雷达间隔的条件;
  (f)解释在航空器目标之间如何应用雷达间隔。
  §2.2624 雷达管制席位设备:
  (a)雷达显示器面板的使用;
  (b)甚高频通信设备面板的使用;
  (c)内通系统的使用。
  §2.2625 航空器的引导和调速:
  (a)引导和调速的程序和条件;
  (b)发布管制许可的时机与内容;
  (c)雷达间隔的应用。
  §2.263 天气影响和天气情报:
  (a)天气对雷达的影响和相应的显示;
  (b)向航空器发布天气情报。
  §2.264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
  (a)选择和分配应答机编码的程序;
  (b)当急编码的指定与识别;
  (c)应答机故障时使用的术语。
  §2.265 管制移交:
  (a)管制移交的程序、方法和时机;
  (b)管制和通信移交;
  (c)确认管制移交的程序。
  §2.266 特殊情况:
  (a)如何对通信故障的航空器提供雷达援助;
  (b)紧急情况、失去联络和被劫持的处置程序;
  (c)因天气、引导等导致目标消失而发布情报的程序;
  (d)本单位应用的协议文件和特殊的雷达故障处置程序。
  §2.267 通过模拟培训,受训者应当能够进行下列工作:
  (a)向航空器提供雷达间隔;
  (b)使用非雷达间隔保持间隔;
  (c)使用等待程序;
  (d)分配应答机编码;
  (e)正确使用无线电和内通设备和程序;
  (f)正确使用进程单;
  (g)安排航空器顺序;
  (h)正确实施管制移交;
  (i)确定扇区饱和和防止或减轻饱和的程序;
  (j)提供导航帮助;
  (k)提供天气情报;
  (l)处理特殊情况;
  (m)正确使用备份设备;
  (n)进行交接班情况介绍。
  §2.267 初、中级模拟培训题目设置内容:
  (a)雷达识别和再识别的方法;
  (b)雷达引导。包括到某一地标或进近航道,提供正常间隔、离场航路、绕飞天气和飞行终止等;
  (c)离场和进场航空器同时在一个扇区处理能力;
  (d)相邻空域、障碍物、限制区、禁区的规定;
  (e)重新入航、改变高度、穿越、汇集的方法;
  (f)一、二次目标之间的异同;
  (g)在其他扇区管制下的本扇区的飞行活动;
  (h)紧急情况;
  (i)影响正常运行的特殊飞行的管制;
  (j)航空器燃油不够和空中放油;
  (k)通信、导航设备和应答机故障;
  (l)在指定的高度上请求改变高度;
  (m)连续进场和离场;
  (n)进近管制饱和;
  (o)飞行中因天气原因改变航路和进离场航线;
  (p)雷达覆盖区边缘,航空器的调配;
  (q)雷达目标丢失和备份系统的使用;
  (r)移交(正在等待中航空器的移交,移交开始和收,扇区对扇区、单位对单位的移交);
  (s)等待;
  (t)管制许可;
  (u)航空器优先处置程序;
  (v)航空器晚到;
  (w)雷达管制转入程序管制。
  §2.268 高级模拟培训时题目设置如下:
  (a)雷达难题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b)在难题课程中,冲突告警对于受训者是一种帮助,但在考评时应取消冲突告警;
  (c)难题应当包括不正常情况和很少使用的程序;
  (d)难题应根据受训者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天气原因可作为难题的一个要素。
  §2.27 模拟培训完成后,方可转入实地操作。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地操作也可分阶段进行。
  §2.28 雷达管制实地操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a)给出一定时间,让受训者进行岗位熟悉;
  (b)岗位培训教员向受训者讲解实地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c)教员与学员复习操作各种设备;
  (d)在教员监督下开始操作;
  (e)适时进行检查;
  (f)根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转入飞行量较大的扇区实地操作。

  附件三:
 
         总调、管调、报告室岗位资格培训大纲

  §3.31 总调、管调、报告室岗位资格培训大纲是根据《中国民用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而制定的有关总调、管调、报告室岗位培训的具体内容,以便有关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和安排培训时作为参照,它包括以下两部分:上岗前培训和实地操作。
  §3.32 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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