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241 管制区结构:
(a)航段距离、进离场航线、管制区边界及特定高度;
(b)扇区最低安全高度;
(c)定位点之间的距离。
§2.24242 导航设备:
ILS、NDB、VOR/DME位置、频率、呼号.
§2.24243 管制区范围:
(a)限制区、危险区或禁区范围及时限;
(b)相邻机场地形特征,进离场航线。
§2.243 通过课堂教学,受训者应当具备下列能力:
(a)熟练掌握课堂所学知识;
(b)正确使用各种设备;
(c)正确使用各种标准用语。
§2.244 实地操作:受训者完成课堂教学后,要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由教员指导进行培训,重点是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发挥个人技能,熟练使用所需设备。
§2.2441 实地操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a)教员与受训者共同回顾前段课堂教学所学到的知识,教员重点说明本岗位将要用到的知识和技能;
(b)给出一定时间,让受训者进行岗位熟悉;
(c)在教员的监督下开始实地操作;
(d)适时进行工作技能检查。
§2.2442 通过实地操作,受训者应当能够熟练掌握下列技能:
(a)正确操作各种雷达、导航和通信设备;
(b)正确使用内通系统和通信导航面板;
(c)正确使用本单位的备份和紧急通信设备;
(d)设备故障通告程序;
(e)正确操作飞行计划输入设备;
(f)操作进程单打印机;
(g)正确发布和记录管制许可和指令;
(h)正确操作ATIS;
(i)准确、及时接收和转播天气情报;
(j)正确填写进程单;
(k)正确提供高度表拨正值;
(l)正确掌握尾流间隔、放行间隔和地面滑行避让原则。
§2.25 非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
§2.251 本阶段是培训受训者履行非雷达进近管制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并获得在该岗位单独工作的资格。非雷达进近管制培训是下一阶段雷达进近管制培训的基础。
§2.252 本阶段分为课堂教学、模拟培训和实地操作三部分,并要按照《培训规则》中岗位培训程序所规定的步骤进行。
§2.2521 课堂教学:回顾在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习中有关程序管制的知识,结合本管制区的具体情况,重温程序管制的各项规则和程序,重点进行理论强化。
§2.2522 教材:使用本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编制的教学材料,必要时可补充其它资料。
§2.2523 通过课堂教学,受训者应熟练掌握如下内容:
(a)有关程序管制的规则和程序;
(b)进程单的摆放和正确填写方式;
(c)各种情报通报后的记录方法;
(d)管制协调的方法;
(e)标准管制用语;
(f)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253 模拟培训:模拟培训是为受训者创造更接近实际工作条件环境,重点是使受训者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和通过前段培训所获的技能,熟练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2531 培训内容:
(a)对进港、出港和等待的航空器发布管制许可;
(b)为航空器提供正确的垂直、纵向或侧向间隔;
(c)使用标准的无线电和内话通信程序和用语;
(d)使用标准的符号和简语在进程单上记录管制许可和管制情报;
(e)准确转递管制情报;
(f)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g)正确实施交接班;
(h)使用规定的程序进行本管制区内席位间的管制移交;
(i)按照协议进行有关管制移交。
§2.2532 模拟方法:给定实际管制区和一定数量的航空器(4-12
架),每架航空器在区域内平均飞行时间为15分钟,使其分别构成上升、下降、追赶、交叉和汇聚共计2(-10个)飞行冲突,冲突发生间隔时间3-5分钟,受训者应能够:
(a)利用现有通信导航设备为 航空器提供安全间隔,调配飞行冲突;
(b)使用标准符号和简语在进程单上记录管制许可、飞行动态和情报;
(c)模拟紧急情况处置(增压舱失密、发动机失效或失去通信联络)。
§2.2533 通过模拟培训,受训者能够进行下列工作:
(a)正确摆放进程单并利用进程单预测飞行冲突;
(b)使用标准的符号和简语在进程单上记录管制许可、飞行动态和情报;
(c)使用正确的无线电和内话通信用语和程序;
(d)分别利用NDB、VOR/DME和推测领航为汇聚飞行和交叉飞行的航空器提供安全间隔,调配飞行冲突;
(e)分别利用NDB、VOR/DME和推测领航调整进出港航空器之间的冲突,并适时发布管制许可;
(f)接收、播发天气实况;
(g)能够处置八架航空器同时在本扇区内的飞行和本区域内常见的各种飞行冲突。
§2.254 实地操作:受训者完成模拟培训后,应当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由教员指导进行培训,重点是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发挥个人技能,熟练使用所需设备。实地操作培训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a)教员向受训者讲解模拟操作与实地操作的不同点及实地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b)给出一定时间,让受训者进行岗位熟悉;
(c)在教员监督下开始实地操作;
(d)适时进行工作技能检查。
§2.26 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
§2.261 本阶段是培训受训者在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并取得在这些岗位工作的资格。受训者只有完成非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后,才能进行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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