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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失效]

  §1.153 课堂教学是回顾院校空中交通管制专业学习中有关雷达知识,结合本管制中心的具体情况,重点是本单位使用的雷达性能特点和实施雷达管制的程序、间隔、调配原则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协议。
  §1.1531 教材:使用本管制中心编制的教材,必要时可补充其它资料。
  §1.1532 培训内容:
  §1.15321 雷达理论:
  (a)一、二次雷达基本工作原理;
  (b)窄带和宽带之间的区别;
  (c)本区域和相邻区域雷达覆盖范围和限制。
  §1.15322 雷达管制席位设备和雷达的显示:
  (a)雷达显示器的使用;
  (b)甚高频通信面板的使用;
  (c)内通面板的使用;
  (d)一、二次雷达对航空器的识别异同;
  (e)雷达屏幕上航空器回波、固定回波和天气回波的辨认;
  (f)雷达覆盖范围随高度变化情况;
  (g)利用雷达进行测距。
  §1.15323 航空器的引导和调速:
  (a)引导的条件和程序;
  (b)调速的条件和程序;
  (c)发布管制许可的时机和内容;
  (d)雷达间隔的应用。
  §1.15324 天气影响和天气情报:
  (a)天气对雷达的影响和相应的显示;
  (b)向航空器发布天气情报。
  §1.15325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
  (a)选择和分配编码的程序;
  (b)应急编码的指定与识别;
  (c)应答机故障时使用的术语。
  §1.15326 管制移交:
  (a)管制移交的程序、方法和时机;
  (b)实现管制和通信移交;
  (c)确认管制移交的程序;
  (d)相邻管制区雷达覆盖范围和实施雷达管制时的限制。
  §1.15327 特殊情况:
  (a)如何对通信故障的航空器提供服务;
  (b)雷达故障处置程序;
  (c)从雷达管制转为程序管制的方法;
  (d)航空器应答机故障采取的措施。
  §1.154 模拟培训是雷达管制岗位培训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创造更加近似实际工作条件的视频环境和语音环境,模拟培训应当在本管制区现有空域、导航、监视设施和飞行流量环境下进行,集中体现本区域管制中心内可能出现的飞行冲突和超高强度的飞行流量。
  §1.1541 培训题目设置要配合相应的教材,难易适中、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步骤有序。题目难度可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1.15411 初、中级培训题目设置内容:
  (a)雷达识别和再识别方法;
  (b)雷达引导。包括到某一地标或进近航道,提供正常间隔、离场航路、绕飞天气和雷达服务终止;
  (c)雷达管制间隔;
  (d)在其他扇区管制下的本扇区的飞行活动;
  (e)紧急情况;
  (f)影响正常运行的特殊飞行的管制;
  (g)航空器燃油不够和空中放油;
  (h)通信、导航设备和应答机故障;
  (i)在指定的高度上请求改变高度;
  (j)终端区飞行量饱和等待;
  (k)飞行中因天气原因改变航路和进离场航线;
  (l)雷达覆盖区边缘航空器的调配;
  (m)雷达目标丢失和备份系统的使用;
  (n)移交(正在等待中的航空器的移交,移交开始和接收,扇区对扇区、单位对单位的移交);
  (o)管制许可;
  (p)航空器优先处置程序。
  §1.15412 高级培训题目设置 :
  (a)雷达难题的持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b)在难题课程中,冲突告警对于受训者是一种帮助,但是在考评时应取消冲突告警;
  (c)难题应当包括不正常情况和很少使用的程序;
  (d)难题应当根据受训者单位的具体情况设计,但特殊天气和紧急情况必须作为难题处理。
  §1.1542 雷达管制岗位培训完成后,受训者能够进行下列工作:
  (a)调整雷达画面,使其适应自己的工作;
  (b)对一、二次目标进行雷达识别;
  (c)引导偏航的航空器回到正确的航路上;
  (d)为航空器指定二次雷达编码并建立雷达识别;
  (e)向航空器通报飞行冲突;
  (f)引导航空器改变高度、调整速度;
  (g)使用雷达间隔调整飞行冲突;
  (h)向其它扇区或管制区进行雷达移交;
  (i)流畅地使用标准用语;
  (j)雷达管制转为程序管制。
  §1.155 实地操作:
  §1.1551 与模拟培训中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培训对应,实地操作也应当分阶段进行。
  §1.15511 实地操作培训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a)给出一定时间,让受训者进行岗位熟悉;
  (b)向受训者讲解实地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c)要求受训者复习操作雷达显示终端各种常用功能;
  (d)在教员监督下开始实地操作;
  (e)适时进行工作检查;
  (f)根据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转入中、高级模拟培训;
  (g)完成中、高级模拟培训后,在飞行流量较大的扇区或时间实地操作。

  附件二:
 
          塔台和进近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

  §2.2 塔台和进近管制岗位资格培训大纲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简称培训规则)而制定的有关塔台和进近岗位培训的具体内容,以便有关部门在制定基础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和安排培训时作为参照,它包括以下七个部分:上岗前培训、飞行数据处理岗位培训、管制许可发布岗位培训、地面管制岗位培训、塔台管制岗位培训、非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雷达进近管制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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