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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关于对二氧化碳气勘查、开发管辖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对二氧化碳气勘查、开发管辖问题的复函
 (地函49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吉林省地质矿产局:
  你局吉地矿管字〔1993〕第34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二氧化碳属非烃类气体,是一种气态的非能源矿产,属水气矿产类。
  二、二氧化碳气勘查、开发的行政管理,视其成因和赋存情况而定。
  1.独立的二氧化碳气田和以二氧化碳气为主的气田,应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对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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