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关于统配煤矿注销矿井设计能力问题的复函
(地函86号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省地矿局:
你局1月30日《关于统配煤矿注销矿井设计能力审批办证问题的请示》(鲁地发〔1993〕27号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统配煤矿设计能力的注销,通常只是对统配计划的注销,这项工作建国以来一直由煤炭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根据矿山资源、设备、井巷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及国家每年下达的统配计划,对全国统配煤矿产量进行统筹配额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查批准,注销了设计能力的统配煤矿,往往保有一定的储量。因此,还能保持一定生产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炭价格放开后,包括统配煤矿在内的所有煤炭矿山企业,都将被推向市场,统配与非统配煤矿企业之间的差异将逐步缩小,无论其是否承担统配计划,地矿部门都应对其资源开发利用依法进行监督。
2.企业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依据是企业资产的来源,与企业生产计划和生产管理无关,统配计划已被注销的煤炭矿山,由于其建矿时,全部资产均由国家投入,应仍为国有资产,应按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若转为集体矿山应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对国有资产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资后,实行有偿划转,已注销统配计划的煤矿,如未按规定实行有偿划转继续生产的,其所有制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