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废止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适用解释的函复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月3日 实施日期:2000年1月3日)废止地矿部关于勘查许可证注销问题的通知
(地发221号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
根据《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勘查许可证注销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工作期限和计划项目类别,在换领勘查许可证的同时,将原勘查许可证注销。
二、勘查单位因故要求撤销项目或者已经完成勘查项目,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项目撤销报告或者项目完成报告的同时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