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由中央财政拨经费企业管理的中专、技校教职工统一实行电力系统离、退休费用统筹。
(七)部属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安排和接待好学生的生产实习,各单位主管局要根据能源部有关规定,尽量少收或免收实习费用的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八)各电力企业要积极支持学校的实习基地建设,无偿调拨一些设备用于教学,并为学校的技术开发和教师下厂调研、锻炼提供必要条件。
(九)学校要坚持自力更生和勤俭办学的方针,要根据具体条件,大力发展校办产业,搞好技术服务。学校主管局应在资金、设施和产供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经费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及职工福利。
(十)继续贯彻能源部党组决定,深入开展学习临汾技校活动。各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使“学临汾”活动成为改变学校面貌,推动教育改革的动力。
(十一)为满足电力生产对各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今后十年要统筹规划,调整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结构,有步骤地对专业布局、老专业改造、新专业设置等进行有效的调整。要积极试行“分段制”教学,应因地因专业而定,不搞“一刀切”。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凡设置“运行类”专业的学校,都要有计划地建立模拟教学装置。在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的改革上,应加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要有计划地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并定期做好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十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校应制订师资规划,特别要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各校都要建立、健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制度,使教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十三)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搞好交流协作。在武汉电力学校建立全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中心(所),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教育研究室(组),形成全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网络。同时,应注意加强国际间同类型学校的交流活动。
(十四)加强和改善对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要选派既懂教育又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学校工作,加强校级干部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国家教委、劳动部做好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奖励基金,对那些在教学、技术服务、科研、教材建设、教书育人、后勤行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干部、工人不定期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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