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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发供电设备备品配件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1)贯彻部有关备品配件供应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布置、汇总备品配件订货申请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产需衔接,监督、检查配件订货合同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负责进口配件计划审编、用汇申请和分配、货单审查、对外谈判、执行订货合同等各项进口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购买调剂外汇进口急需配件。与电力机械局共同组织进口配件国产化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
  (4)组织《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部级配件性备品的订货、储存和供应。在系统内开展备品配件的调度和调剂工作。
  (5)负责备品配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
  (6)组织推动同型机协作组等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7)了解全系统备品配件需要和供应状况,解决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2.3 各网(省)局物资处(公司)归口本局备品配件供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部、局有关备品配件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2)布置、汇总所属单位备品配件需要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参加产需衔接,监督检查配件合同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负责所属单位进口配件计划审核,组织进口配件国产化工作,进行质量监督。
  (4)配合生技、计划、财务等部门审查所属单位备品储备定额,负责局级配件性事故备品的订货、储备和供应,在本局范围内开展备品配件调度和调剂工作。
  (5)负责备品配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6)组织推动同型机协作组等各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7)了解本局各发供电单位备品配件需要和供应状况,解决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2.4 各发供电单位成立以单位领导为首的配件管理网,由生技、物资、财务及生产、检修部门共同组成,解决、研究备品配件工作有关事宜。各部门职责分工按[87]水电电生字第42号文执行。物资部门归口对外订货。
  2.5 备品配件专职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经济管理知识,熟悉供应渠道和市场行情,了解本单位设备在装情况、设备性能和健康状况,掌握备品配件消耗情况和规律。各级配件管理部门都要加强配件人员的业务培训,保持他们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2.6 新建电厂在筹建时就要重视备品配件工作,成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参与随机备品订货,做好随机备品、专用工具、配件目录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接收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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