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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化学人员28人
     其它生产人员52人
     管理、政工人员80人
     服务性管理人员15人
  (二)实行单元集中控制值班方式
     运行人员每值45人,其中:
     集控室:14人(单元长1人,值班长1人,值班员1×2人,操作员
         2×1人,助理操作员2×1人,巡检员3人,网控2人,灰
         场1人)
     附属设备:8人
     燃料运行:13人
     化学运行:6人
     备  员:6人(集控室每值2人,附属设备每值1人,燃运每值2人
          ,化学每值1人)
  (三)设置精干的机构
  电厂设行政事务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政治工作部(供参考)。
  下设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
  厂部设厂长1人,厂长助理1人,三总师。
  各部门只设主任1人,不设副职,设若干专业师。
  (四)实行新的设备检修体制
  电厂不配备大、小修人员。大、小修采用外委或招标外包办法,同有关检修公司签订合同。
  电厂的维护力量主要负责设备缺陷的消除。
  检修计划由生产部提出,主要包括设备定检及消缺内容。
  检修的技术要求由检修部提出,并派联络员检查质量、进度。
  大修备品配件承包或委托有关关联公司采购、加工。
  (五)采用新的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运行实行四班三运转。日常运行的四个值,直接由运行部主任领导。
  运行除抓日常运行工作外,主要抓培训工作。
  培训的重点是运行。培训方法主要为入厂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主要在模拟机上进行。要按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及评记成绩。
  (六)采用新的后勤服务管理模式
  电厂的生产服务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及电厂的绿化、卫生、清扫等,均实行外包。电厂只配几名服务主管进行监督。
  (七)实行新的用工制度
  新厂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依据新定员标准核定的定员,可以自行招收录用职工,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以自主用工、灵活用工。可根据签订的合同,辞退职工。
  (八)实行新的用人制度
  新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需要,一律实行聘任制。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上岗,能上能下。打破企业干部与工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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