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特别是招生不足的学校要加重在职职工培训的任务,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配合考工定级、晋级工作,积极开展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工作。
6.所有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的情况都要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以后上岗和晋级的依据。
三、鼓励、动员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去,改变生产一线的知识、技术结构,提高生产一线岗位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组织、宣传、动员一大批有志为能源工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接受锻炼和考验,是培养、选拔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同时,能够有效地改善生产一线职工队伍的知识技术结构,有力地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对于到井下担当采掘队长、综采司机、工(班)长以及从事机电维修等生产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到值长、值班员等运行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要予以鼓励、引导,要在政策和措施上加以落实,对于他们的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提拔使用等要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
1.凡到井下采掘,电厂运行岗位工作的中青年技术人员,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外,其工资级别可比同期同等学历的人员分别高定二级和一级。
2.从1992年起,大中专毕业生一律不得直接分配到网、省局,工程局、矿务局及其以上管理机关。这些单位机关处室人员的补充要从有5年以上区队、车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和基层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选调。
3.分配到矿、厂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应安排在区队、车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
4.没有区队、车间、分厂及其以下工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提拔科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不得评定工程、经济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具有5年以上采掘、运行等生产岗位实践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评聘。
四、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技能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岗位培训
根据能源工业职工队伍的现状,当前,能源系统各单位应围绕管理现代化、科技进步、设备更新,提高实际技能和工作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等内容,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按照不同的岗位规范加强各种上岗(在岗)、转岗、晋升等岗位资格培训,并开展各种专项、应急、一专多能的适应性培训,不断提高在职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能源工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