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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出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出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1年12月9日 能源技(1991)1182号)


  现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和出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力行业标准的编号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电力行业标准统一由能源部电力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号。
  1.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从DL400-91开始,其中,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从DL5000-91开始至DL5999-××,连续编号。
  2.需电力行业和水利行业共同执行的部分水电专业的行业标准由能源部和水利部共同管理、发布。第一主管部门为能源部的行业标准由能源部编电力行业标准号,并以电力行业标准发布。第一主管部门为水利部的行业标准由水利部编水利行业标准号,并以水利行业标准发布。
  二、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及出版有关事项
  1.电力行业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编写和出版。
  电力行业标准封面上方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及出版。
  按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发布程序等问题的商谈纪要》之三、四、五、六节的要求编写和出版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本文颁发之日前已召开审查会议的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除封面以外,其余部分可按原编写格式不变。
  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封面上方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在封面左上方加印“P”字样,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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