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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统一着装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1年10月28日 能源人(1991)996号)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于清理和控制乱着装的问题做了重要的批示。指出:一些行业、部门乱着装不仅是增加财政开支,而且造成工作的混乱,要求对这类问题坚决地整顿一下。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结合我部各有关单位在统一着装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6]29号、国办发[1988]50号文件的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都无权批准。部属各单位都应严肃执行国务院规定。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凡在用电管理、水电管理、农电管理等行业、部门中实行统一着装的单位,要对统一着装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都应纠正。已经发放的服装可不再收回,但标志、符号一律取消,由单位统一收缴、封存;正在制作的,立即停止制作;已经制成尚未发放的,一律不得再行发放。
  三、本通知下发后再发生擅自统一着装、扩大着装范围的,要从严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制装费用全部由着装人员自理,不得用公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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