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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扩充和完善电力重点骨干企业信息系统的通知[失效]

  煤炭司和部信息中心分别负责煤炭和电力统计信息搜集和传输。两单位收到报表(或其他介质)后立即分送有关司局审核,“双保”企业信息月报于月后9日、季报于季后13日,重点企业信息月报于当月27日前各司局将审核结果返馈给煤炭司和信息中心,没有返馈视同已核,然后一同转送综计司汇总后统一报出。
  报送方式由各单位和煤炭司、部信息中心商定。
  部信息中心负责电力两个信息系统的数据的接收、录入、输出、上传等具体的运行、维护工作。向上报送及对外公布由综合计划一个口径对外,避免数出多门。网、省局的计划部门和局信息中心的工作关系(指在此两个信息系统运行中)也照此执行。
  四、指标预测办法
  1.“双保”企业信息系统为月报和季报,重点企业信息系统为预报;不论月报、季报和预报,同一指标应统一口径,数据准确、一致。除产量指标外,各指标可采用快报数。
  2.当月预报方法:重点企业信息系统要求每月25日前预报当月各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计调度[1990]1102号文件的说明,采用上月25日至上月底的日均数乘本月25日至本月底的工作日天数。
  五、指标解释
  煤炭工业有关指标与下面解释不一致时,均按能源计[1990]1025号新颁发的《煤炭工业计划与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修订本)》的解释执行。电力工业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1.工业总产值(不变价):按原水电部统计工字[1986]478号文中不同环节的不变价格计算后汇总。为提高报送时效,也可采用
  工业总产值=全局部属售电量×760元/万千瓦时
  从1990年起执行1990年不变价格,即售电量×1170元/万千瓦时
  2.工业总产值(现价):按原水电部统计工字(1986)178号文中不同环节的电力工业产值的计算方法计算。为提高报送时效,可用全局售电收入代替,或采用下式:
  工业总产值=全局部属售电量×售电平均单价
  3.工业净产值(分配法):计算式如下:
  工业净产值=应得利润+税金+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利息支出+其他非物耗
  其他非物耗可用比例算出。如果采用分配法计算时间来不及,可采用生产法计算,计算式如下:
  工业净产值=现价电力总产值-(现价电力总产值×物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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