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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扩充和完善电力重点骨干企业信息系统的通知[失效]

  附:
 
     “双保”企业信息系统和重点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生产委[1990]179号《关于对234户“双保”重点骨干企业建立跟踪监测统计系统的通知》(简称“双保”企业信息系统)和国家计委、国家生产委[1990]1102号《关于建立全国部分重点骨干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简称重点企业信息系统)文件,保证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做到有关司局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计口径和报送单位
  两信息系统统计口径均为直属或统配企业生产统计信息;报送单位:煤炭为中统公司(29个矿务局)和东煤公司(13个矿务局);电力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及山东、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省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
  二、指标管理单位
  煤炭工业两信息系统的统计工作由部煤炭司负责,分别从中统公司和东煤公司搜集全部指标,经煤炭司审核后送综合计划司。
  电力指标分管如下:
  (1)“双保”企业监测表:第二部分序号1-3项由计划部门负责,13-15项由劳动部门负责,其余18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第三部分1-4和7、8项由计划部门负责,5和6项由调通局负责,9项由财务部门负责,10-14项电力没有;第四部分企业外部条件填煤炭、重油两种,由调通局负责,钢材由物资部门负责。货物运进量由调通局负责。
  (2)重点企业信息系统:表一中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中的序号1、2由计划部门负责,3-12项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中的产量由计划部门负责,销售量等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外部环境保障情况”中原材料由物资部门负责,能源由调通局负责,外部条件除交通动力由调通局负责外,其余均由财务部门负责。
  表二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由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和职工人数由劳资部门负责,产量和生产能源由计划部门负责。
  三、指标的报送和审核
  “双保”企业信息月报和季报,各填报单位分别于月后8日和季后12日报送,重点企业信息各填报单位于当月25日预计当月完成情况报送。各填报单位由计划部门审核后分别传送到煤炭司和部信息中心。各单位内部统计信息提供、审核及返馈时间,由各单位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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