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组召开预备会。
(二)召开现场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是:
1.评审组组长宣讲审查认可的目的、步骤、方法、要求及评审组的分工;
2.质检中心主任汇报质检中心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
(三)评审组成员察看质检中心各部门。
(四)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按照《评定表》所列各项,采取座谈、笔试、抽查、比对试验等多种方式逐条进行审查评定。
(五)评审组成员与质检中心领导就评审情况交换意见。
(六)各小组提出书面评审结论和意见。
(七)评审组综合评审情况,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八)召开评审组及质检中心全体成员参加的现场评审总结大会。主要议程是:
1.宣读各小组评审结论和意见;
2.宣读评审组结论和意见;
3.质检中心主任对评审组评审结论和意见表态。
第十条 审批发证
审查认可管理机构对《评审报告》审查,合格者由能源部发给证书,并发文通告,凭文刻制印章;基本合格者,规定期限整改,对不通过项复查合格后,发给证书和发文通告,凭文刻制印章;不合格者,具备条件后按本细则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复查
证书期满前六个月,质检中心应向审查认可管理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审查认可管理机构视情况,按本细则进行全项目审查或部分项目抽查,合格者换发证书。到期不申请或复查不合格者,撤消授权,收回证书和印章,并发文通告。
第四章 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审办法
(一)组织机构:根据机构建制批文、“组织机构图”审查机构设置和运行。
(二)人员素质:查阅人员任命文件、资格证书、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记录;并通过笔试、座谈、实际操作,评审人员素质。
(三)仪器设备:查看标志、证明、规程、档案、台帐及通过比对试验,评审仪器设备配备及其性能和分辨力等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四)环境条件:采取现场检测、周围环境调查及查看有关证明文件等办法进行审查。
(五)管理手册:查阅管理手册,并通过座谈会、个别提问、跟踪检查进行评审。
(六)检验工作:根据检验计划,查看检验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工作程序图,查看检验工作的运行情况;通过比对试验,考核操作水平;通过抽查,评审检验报告编写质量等。
第十三条 评定规则
按照《评定表》逐项评定。在对应的栏目中,通过者记为“A”;基本通过者记为“B”;不通过者,记为“C”,并同时记下有关的情况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评审的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合格”:
1.“A”项数超过总项数的80%;
2.无“C”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合格”:
1.重点项(即※号项)出现“C”;
2.非重点项的“C”项数超过三项。
(三)余下情况者为“基本合格”。
第十四条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组对质检中心评审所做的结论性意见。其内容包括:
(一)各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意见;
(二)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意见;
(三)评审组成员签字;
(四)审批意见;
(五)附件:
各小组审查评定表和各种审查、考核表;各种原始记录,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审查认可细则同时作废。
附录1:
部级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审查认可评定表
------------------------------------序 号| 评审内容 | 要 求 |评定|问题和建议---|--------|--------------|--|-----
1 |组织机构 | | |
---|--------|--------------|--|-----1.1|相对独立的建制 |有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 | 有专用的办公、检验场 | |
1.2|工作场地 |地和检验仪器设备。并且人 | |
※ | |员,仪器设备相对集中 | |
---|--------|--------------|--|-----
| |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 | |
1.3|业务独立 |业务活动,财务有独立帐号 | |
| |或者单独核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