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在不突破上级核定定员总数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从保证贯彻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出发,本着精简、高效、满负荷和分级分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考虑到华能电厂装机容量一般都为70万千瓦及以上,按国家经委经企[1988]20号文件规定,均属大型一类企业,为了指导电厂合理设置机构,故本标准按大一企业拟订了实行分级分权管理的示范性的机构模式,供作参考。
五、为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科学地组织劳动,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定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在定员总数的各项定员范围内,电厂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动定额,可调整内部岗位定员。但对领导人员的职位限额,不得突破。
六、本标准按国家规定,确定各类运行人员倒班方式为:单元机组主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四值三运转;其他运行值班人员则应根据设备运转时间和实际工作量,实行灵活多样的倒班方式,如:四班三运转、三班两运转,两大班或在家值班等,由各电厂合理确定。
七、根据华能电厂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标准对某些辅助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不实行按工作量定员,而主要采取通过外包或其他方式解决。
八、电厂中有个别特殊情况在标准中未包括的,可由有关厂提出该项定员的意见,报我司核定后,一并补充纳入本标准。
九、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所属各引进国外机组的电厂。本标准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一、生产人员
(一)单元机组主控室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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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组台数及定员 | |
|单机容量 | (人/值) | |
|(万千瓦)|-----------| 两台机组主控室值班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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